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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长兴县委党支部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10-10-11 09:55:25

  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全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团县委积极响应县委的号召,结合青年特点和本职工作,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围绕大局,按章履职。严格依照法律和团的章程开展团县委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按照县委的要求,全面完成今年目标任务:一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二是深入推进全县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三是夯实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两个基础;四是切实加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五是继续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六是深入推进低收入农户青少年关爱行动;七是全面做好青年志愿者服务和谐长兴活动。
  二、提升效能,争创一流。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不拖延时间。修订完善《共青团长兴县委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明确团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机关干部的工作职责,公开团县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电话,在团县委网站设立“书记信箱”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深入推进分类教育引导青年工作、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行动、深入推进爱心助学助困行动、深入推进维权帮教行动等重点工作,全力打造学习共青团、开放共青团、效率共青团、服务共青团、活力共青团,努力实现长兴共青团工作赶超一流、争创先进的目标。
  三、勤政廉政,严格追究。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向基层团组织进行刁难,轻车简从下基层,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出现不作为、不廉洁等行为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严重影响机关形象,侵害青少年利益等行为,加大处理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共青团长兴县委
                                                      20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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