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公益 大梦想”长兴县首届青年社会组织微公益项目大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1/25 9:30:36] 点击: 0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鼓励和发动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青年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举办“微公益大梦想”长兴县首届青年社会组织微公益项目大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培育一批优秀公益性青年社会组织和优质公益服务项目,改变传统的、被动的公益理念和模式,创新性地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青年群众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公益文化。

二、活动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符合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导向;

2.参赛项目负责实施的青年社会组织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3.参赛项目应具有公益性、创新性、可行性、可推广性、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

4.参赛项目内容包括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爱心助学、居家养老、助医助困、生态环保、阳光助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社区教育、社会治理等公益领域;

5.项目实施地为长兴县区域,服务对象为全县需要服务的群体(如:重点青少年、贫困外来务工人员、社区的独居老人、困难优抚群体等);

6.参赛项目运作的人数不少于3人,参与项目服务的志愿者一般不少于10人,项目服务对象一般不少于50人次;

7.参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即2016年12月底前需实施完成;

8.同一个青年社会组织最多申报2个项目参赛;

9.青年社会组织拥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或项目所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的优先;

10.能自筹资金并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二)申报主体

本次活动原则上以青年社会组织(以40周岁以下青年为主体,自发成立、自主运作、自我管理,以促进社会公益、引领主流健康文化、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为目的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申请主体。包括已依法正式登记注册的青年社会组织、暂未登记注册但在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社会组织(未登记注册的将实行项目资金财务托管制)。

三、资金安排

(一)奖项设置

从参赛项目中择优评选6个项目,每个项目酌情资助额度3000—10000元。

(二)经费拨付

获选项目预算经费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直接拨付至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预算的50%,结题评估通过后拨付50%。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阶段

1.广泛宣传发动。团县委及各级团组织通过报纸、网站、海报、微博、微信等形式,在全县范围进行广泛宣传,征集推荐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申报主体依据方案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根据居民需求和自身优势资源,对接项目实施地域的乡镇(街道、园区)、社区或村委,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形成项目申请表并上报。

参赛项目需向团县委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均要求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txw@sina.com;纸质版交至长兴行政中心B座15楼1505团务部;咨询电话:6033254、6032849);

(1)《“微公益 大梦想”长兴县首届青年社会组织微公益项目大申报表》(见附件);

(2)已在民政登记注册的提交年检合格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尚未登记注册的提交负责人身份证、获得奖项等复印件。

3.项目初审。团县委汇总项目申报材料后,对公益创投申请资质和项目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理由。

(二)项目评估阶段

1.项目推介。团县委对相关申报项目利用报纸、网站、海报、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相应项目申报团队也可自行动员,宣传关于项目设计初衷、实施计划、预期成效以及相关感受,激活各界参与热情,放大公益创投社会效应。

2.组织评审。召开青年社会组织公益公益项目评审会,参赛项目按要求提交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实施、预计社会效应演示PPT,通过现场项目展示、项目陈述、互动答辩的基础上,由专家学者、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基层干群、媒体代表等组成评审会,按照项目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拟入选项目。

3.社会公示。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和资助额度。

(三)项目实施阶段

1.组织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地域、金额、资金支付方式、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督促项目实施。团县委和有关部门将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合同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的有关情况。

3.公开项目信息。获选青年社会组织应适时向社会公布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活动规则

(一)公益创投项目的申报主体必须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域为长兴县域内。

(二)项目实施主体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服务项目。

(三)项目实施主体未按合同的约定实施项目的,经综合评定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四)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本着节约、规范的原则使用公益资金。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进行资金使用和管理。

(五)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和检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

(六)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为实施地域覆盖本辖区的公益项目大赛提供支持协调工作。

六、时间安排

2015年长兴县首届青年社会组织微公益项目大赛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启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征集报送,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评选和签约。

团长联【2015】5号关于印发《“微公益 大梦想”长兴县首届青年社会组织微公益项目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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