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长兴县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3/5/30 13:40:00] 点击: 0次 | ||||||||||||||||||||||||||||||||||||||||||||||||||||||||||
县各直属团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安监站: 为激励引导青年职工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治理,投身安全生产实践,为创建全省工业强县提供安全保障,共青团长兴县委、长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13年度长兴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县各类企业单位中一线生产车间、班组、岗、机、台等青年集体。 二、创建条件 1.创建示范岗的单位中35周岁以下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创建示范岗的单位必须文明从业,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行领先,两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4.创建集体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5.具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行之有效的创建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 三、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团委要对于创建的条件、步骤、时间安排、后续培养等在本辖区企业中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企业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增强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二)材料申报阶段(2013年7月1日前) 各乡镇(街道、园区)、各单位可根据创建条件推荐1个青年集体作为申报集体。申报集体都要认真填写《长兴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团县委工农学少部。 (三)积极创建阶段(201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对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要紧密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大局,结合本集体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设备隐患现场排查治理等创建活动,加强创建集体成员尤其是青年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意识培养,力争实现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 (四)考核评定阶段(2013年11月30日前) 团县委、县安监局联合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定“长兴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命名认定(2013年12月上旬) 团县委、县安监局联合发文认定,颁发铜牌。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合作。各级团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各争创单位活动后要注重总结,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做好候选集体的考核、审查和推荐工作,做到优中选优,保证推荐集体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创建为契机,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宣传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庄稼,联系电话:6032849。
附件:1.长兴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长兴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
共青团长兴县委 长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长兴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文献(团县委副书记) 许玉萍(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成 员:池 筠(县安监局宣教科副科长) 庄 稼(团县委工农学少部) 附件2: 长兴县“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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